新修订的《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开始施行
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
(资料图)
□记者 戴玉亮 报道
本报济南8月1日讯 今天,我省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记者在会上获悉,《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于8月1日起施行。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修订,对于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截至2022年底,我省共有创新型中小企业6637家,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小巨人”企业192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777家。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维护中小企业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需要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在篇幅和内容上作了大幅扩充,由原来的38条增加到59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厘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类主体的职责。《条例》明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中小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责任。《条例》还突出企业梯度培育、宣传激励等制度。
丰富支持创业创新的具体措施。《条例》围绕创业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类创业主体的优惠政策,重点在平等市场准入、用地场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为创业提供便利,并规定政府的创业指导职责。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从数字化赋能、产业链协同、品牌与标准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在绿色低碳、企业管理、技术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强化财税调控和金融支持。《条例》明确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出从丰富融资激励方式、开发金融服务与产品、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应急转贷制度、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信用融资以及融资保险产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适合其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明确市场开拓和服务保障相关措施。《条例》从供应链配套、政府采购等方面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配套协同,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为国际贸易提供支持和救济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搭建走出去的平台。在服务保障中,抓住人才和服务两个重点环节,分别从人才引进、培训培养、公共服务体系、政策制定落实、监测统计分析、行政容错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对应急纾困机制作出规定。
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能力。《条例》从保护财产权益、加大债权保护力度等方面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从规范审慎执法、规范收费等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