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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 8月4日,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云祥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公开一审。
据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6年,被告人张云祥利用担任甘肃张掖电厂筹建处主任和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43479.05元;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云祥在担任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50774元;2009年,被告人张云祥作为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分管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张掖谷氨酸项目和太阳能炼硅项目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司违规决策并造成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提请法庭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张云祥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云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张云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
(兰州晚报)